一季度全省财政收支情况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强化财政资源统筹,保障重点支出需求,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快速恢复。一季度,全省财政收支快速增长,圆满实现“开门红”。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3月份当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1亿元,同比增加40.7亿元,增长74.7%。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5亿元,同比增加22.3亿元,增长8.5%。分类别看,税收收入185.1亿元,同比增长1.3%;非税收入99.9亿元,同比增长25%。分级次看,省级收入31.1亿元,同比增长16.3%;市县级收入253.9亿元,同比增长7.6%。分市县看,49个市县中有35个收入正增长,比1—2月份增加14个。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增值税85亿元,同比增加8.5亿元,增长11.1%,主要是工业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等快速增长的拉动。
2.企业所得税26.8亿元,同比减少8.4亿元,下降23.8%,主要是工业企业利润下降的影响。
3.个人所得税10.4亿元,同比减少0.2亿元,下降1.4%,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4.契税11亿元,同比增加0.9亿元,增长8.8%,主要是中心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活跃度提升的拉动。
5.专项收入16.4亿元,同比减少3.6亿元,下降18.1%,主要是广告收入减少等因素影响。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8.5亿元,同比增加1.6亿元,增长9.2%,主要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一次性收入缴库的拉动。
7.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9亿元,同比增加2.8亿元,增长2.6倍,主要是个别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拉动。
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亿元,同比增加8.5亿元,增长37.6%,主要各地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的拉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3月份当月,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2.3亿元,同比增加110.3亿元,增长47.6%。一季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9.3亿元,同比增加145.8亿元,增长18.1%。分级次看,省级支出239.6亿元,同比增长45.1%;市县级支出709.7亿元,同比增长11.2%。分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等重点和民生支出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教育支出113.6亿元,同比增加14.2亿元,增长14.3%,主要是支持小学、初中等普通教育发展增加的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7.6亿元,同比增加6.5亿元,增长5.5倍,主要是支持技术创新、科技重大项目等增加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5亿元,同比增加40.2亿元,增长19.9%,主要是补助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增加的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4.2亿元,同比增加5.1亿元,增长27%,主要是支持污染防治、天然林保护等增加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90.3亿元,同比增加25亿元,增长38.3%,主要是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增加的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53.6亿元,同比增加11.8亿元,增长28.2%,主要是支持铁路建设、公路养护等增加的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6亿元,同比增加4.3亿元,增长29.8%,主要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增加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35亿元,同比增加8亿元,增长29.7%,主要是支持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等增加的支出。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3月份当月,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8亿元,同比增加3.8亿元,增长21.4%。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1元,同比减少7.4亿元,下降17%。
一季度,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1.2亿元,同比增加5.8亿元,增长10.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8亿元,同比增加3.1亿元,增长6.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2亿元,同比减少33.9亿元,下降27.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3.3亿元,同比增加15.4亿元,增长40.8%;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3.9亿元,同比减少51.8亿元,下降78.8%。
下一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好发挥减税降费政策效应。坚决落实国家要求,不断完善税费支持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针对性,研究优化政策落实机制,全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发挥好积极财税政策助企纾困、稳定经济的积极作用。二是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全链条管理,将债券额度安排到成熟度高、前期准备充分、回报好的项目上,力争债券发行即使用,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三是多措并举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会同税务及相关部门,深入剖析税源状况,深挖税收收入增长潜力。聚焦房屋、土地等大宗资产,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筛选具备条件的存量资产予以盘活,确保财政收入依法依规应收尽收。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zwgk/czsj/202304/t20230423_233930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四月份全省财政收支情况
下一篇:二月份全省财政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