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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书面反馈督察报告。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明确了自治区财政厅作为5个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我厅高度重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并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从快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5个问题应完成整改2个,已完成整改2个,达到序时进度3个。

  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一是坚持将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检验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谋划。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集中财力解决关键问题的决策部署,安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补助资金5亿元,推动典型案例整改工作。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紧扣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两大任务,持续完善保障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兜牢“三保”底线政策措施》等,做到资金精准投向、政策精准支持。

  二、坚持以领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为根本,推动财政资金保障上新台阶

  一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漓江生态保护力度,厅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赴财政部争取申报桂林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胡帆厅长带队参加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竞争性评审答辩,成功争取财政部专项资金支持20亿元。围绕中央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项目资金投向,厅相关领导多次带队到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经济建设司作专题汇报,争取北海、钦州、防城港3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功入选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获得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9亿元;桂林市成功入选“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示范期3年内将获得中央奖补资金11亿元。二是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的决定》,研究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审议《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推动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实施。胡帆厅长专门组织研究部署河池市凤山世界地质公园违规建设等典型案例整改问题,确保相关整改资金及时调度。

  三、坚持以不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投入为抓手,不断强化财政保障支撑作用

  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治区和14个设区市全部完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形成常态化、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2022年全区财政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支出完成166.28 亿元(2022年12月月报数),比2021年增加12.87亿元,增长8.39%。自治区财政筹措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相关专项资金96.65亿元,持续加强在重点领域和跨区域生态环境领域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投入19.7亿元,深入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提高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协同推进节能减排降碳,推动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在2022年1—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中,5个设区市进入全国前10名、柳州市蝉联第一名。桂林市获得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奖励3000万元。二是投入51.85亿元,支持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大森林、湿地、石漠化保护修复和治理力度,全面保护天然林,创新多元化投入模式,加强沿海3市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三是下达25.1亿元,支持全区镇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已建成镇级污水设施运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支持PPP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促进镇级污水管网补短板,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等长效保障机制

  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牵头开展广西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聚焦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路径。一是逐步完善分类补偿制度。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国有和自治区级公益林按亩进行补偿;下达耕地地力补贴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对连片区域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示范给予补贴;落实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支持近海渔民减船转产、近海捕捞渔船和船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着力健全综合补偿制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在资金分配测算中重点考虑石漠化防治、自然保护区等因素,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给予倾斜,持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的支持力度,形成了总量规模不断加大、结构不断优化、重点突出的补偿模式。落实自治区财政补偿资金,巩固广西广东九洲江、桂林漓江、南宁百色右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争取财政部将广西纳入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范畴。支持广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着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不断完善财政生态保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强化漓江、西江、南流江、九洲江等重点流域和北部湾海域修复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动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分类实施差异化财政支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政策绿色导向,引导各地发展绿色经济、做强大健康产业、做优生态农业、推动文旅融合发展。研究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财政政策体系,大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强区贡献财政力量。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3月6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仅公布自治区财政厅作为整改责任单位问题)

  一、“两高”项目管控不力问题

  问题六:之前督察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为高耗能企业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但地方和有关部门没有一查到底、彻底整改,而是敷衍应付、草草了事。督察发现,个别地方政府仍在长期违规补贴和扶持高耗能高污染铁合金企业,柳州市三江县政府2018—2020年对三江神州硅业有限公司共计补贴电价148.12万元。百色市对铁合金企业统一实施电价奖励,2019年7月起还进一步加大奖励幅度。来宾市金秀县政府协调地方电力部门,承诺给予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桂林、崇左等地限制类铁合金企业不仅没有付出差别电价,反而获得更低电价。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2021年6月柳州市已将扶持三江县神州硅业有限公司电量资金共计148.12万元退回国库账户。来宾市已取消对广西金秀县中科硅业有限公司6年以上的优惠电价承诺。桂林市自2021年12月起对自治区明确的纳入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铁合金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共收取加价电费2095万元。崇左市自2021年10月起,对高耗能的铁合金企业电价上调20%-50%,不再对企业以生产电量来核算补贴;目前,崇左市全市铁合金电价补贴已清理完毕。经排查,自治区本级未出台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和电价补贴政策扶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经核查,未发现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等9市出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要求的财政、价格扶持和优待电价政策。

  二、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按序时进度推进。2021年共安排资金11.81亿元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其中,2021年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1.64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项目建设资金3亿元、“十三五”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42亿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生活污水管网类项目补助资金0.75亿元。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融资方案,推动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的实施。2022年安排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1.87亿元支持全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并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不断完善镇级污水管网,提升污水集中收集效能,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镇区基础设施水平。

  三、其他问题

  问题三十: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整改工作已完成。南宁市已分别将原用于南湖公园、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宅小区的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2265万元、589万元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将调整后的资金再分配,用于七一总干渠雨污截流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等海绵城市试点范围内项目。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管,对全市100个海绵城市项目进行审查,未发现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情况。玉林市终止博白县河道临时治污项目,将2587万元资金收回,并调整至中央资金支持的2个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塘蓬河等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887万元,已支出344.55万元,2023年1月5日竣工验收;圭地河等水体生态修复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已支出903万元,2023年1月10日竣工验收。印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广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中央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资金分配办法、使用范围、绩效管理、责任追究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单位资金管理监督,严格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

  四、崇左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大量污水直排左江等问题

  问题三十四:自治区虽然明确提出管网建设要求,但督办措施失之于软,一些地市把督办考核当作“耳旁风”。崇左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2020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6.7%,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黑臭水体“一填了之”,而城区唯一一座污水处理厂建成10年却长期负荷率不足40%。2019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整改办分别致函督办崇左市委、市政府,却得不到重视,污水直排依旧。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按序时进度推进。2021年10月,自治区财政下达生活污水管网类项目补助资金5000万元,用于解决崇左市百货大楼、丽江广场2个直排口上游管网错接混接以及城市黑臭水体等问题。

  五、北海市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自2012年6月立项后,至今仍未建成。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2016年以来累计偷排量达53.56万吨。南宁市横州市(原横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不完全,垃圾渗滤液直排外环境,外流渗滤液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排放标准143.7倍。贵港市桂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长期闲置,伪造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假象,骗取治污资金。岑溪市马路镇中林村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存在垃圾露天焚烧污染环境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按序时进度推进。2021年11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投融资方案》,拓宽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投融资渠道,促进PPP模式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实施。2021年在乡村振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项目补助资金中安排1.25亿元,支持16个市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2年下达6.28亿元支持全区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试点县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工作,并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运营,促进垃圾处理能力提升。


原文链接:https://czt.gxzf.gov.cn/hdjl/zjdc/yjzj/t15953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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