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政制定省管金融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四川省管金融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不同类型投资项目管理要求。
明确定位,理清出资人与企业职责边界
《办法》明确,企业是投资活动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服务国家和四川发展战略,体现出资人投资意愿;坚持以规划为引领,聚焦主业发展,严控非主业投资;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并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性负责,确保项目投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厅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对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决策程序、风险安全进行程序性审核,确保企业投资行为规范化。
放管结合,优化负面管理清单内容
一方面,《办法》在梳理企业近年来重大投资情况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与战略定位,一企一策对企业主业进行确认并动态管理,有效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另一方面,对于具体投资项目按照“分类授权、放管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制定负面清单,设置禁止类项目和监管类项目范围,对清单以外一般主业投资给予企业充分自主权,对监管类的重大主业投资进行事前审查管理。
强化监督,完善投资全过程监管体系
《办法》强化了出资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过程中的部分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项目动态监测及“刹车止损”机制,以及异常事项报告制度。事后环节,督促企业建立后评价工作制度,根据需要组织对重大投资事项进行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监测与运营分析,切实避免项目投资重批轻管,有效提升投资效益。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358/2023/11/27/05cdb2a79a2147ea9020ab89243c19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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