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两步走”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2023-12-18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长期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紧密聚焦财政职能职责,以“走稳步”和“早一步”的工作理念,支持和保障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走稳步”,强化政治引领,夯基固本
自治区财政厅牢牢把握“财政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强化政治引领,练好内功,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强化组织保障。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中,在干部考察工作时,特别注重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作为党支部年度考核、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党建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强化理论学习。依托主题教育“六学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自治区财政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围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引导和带动各厅属党组织掀起学习热潮,有效筑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的思想根基。
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依托“民族政策宣传月”等活动载体,在财政厅公众号开设“石榴籽”专栏,转载和原创23条稿件,集中宣传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相关工作动态。结合乡村振兴帮扶、结对共建等工作,组织厅属党组织赴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向帮扶点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一卡通”宣讲,持续强化干部群众对“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的思想认识。
坚持“早一步”,强化服务保障,助力发展
坚持以财政贡献夯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经济根基,持续强化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理念,尽早尽快做好资金保障。
厚植为民情怀,答好民生财政答卷。民生连着民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自治区财政厅坚持把改善和保障民生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持续加强教育、医疗、就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财政保障,切实提高各族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教育领域各项资金163.5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推动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91.2亿元,用于支持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下达就业补助资金24.27亿元,积极落实求职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2亿元,支持基层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争取中央基建资金149.71亿元,用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和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项目建设。安排自治区基建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套、城乡基础设施、卫生健康领域、环境综合治理、文体活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建设。
厚植主线意识,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自治区财政厅牢牢秉持这一理念,支持和保障相关部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统战、民族等部门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经费2620万元,主要用于《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纂、地方语言文字保护发展、古籍整理、民族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与共享等事项,推动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支持盟市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等“三项交流计划”活动;下达各盟市艺术发展专项资金2620万元,支持各盟市打造具有中华文化底蕴的舞台艺术作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演出和交流活动等;下达各盟市国家及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3565万元,支持全区开展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等工作。
厚植绿色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内蒙古必须要牢记的“国之大者”。2023年,自治区财政下达中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45.75亿元,用于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同步安排自治区配套资金5亿元,支持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完成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整体验收复核工作,确保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效果;自治区财政安排林业和草原专项资金16.05亿元,筹集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23.9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保护修复、国土绿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支撑体系支出等。
原文链接:https://czt.nmg.gov.cn/czdt/czxw/202312/t20231214_2425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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