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时间:2024-01-29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本通知已于8月28日以厅函形式征求各设区市财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浙江省政府采购联合会意见。收到省经信厅3条意见,其他无意见。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未收到意见反馈。
省经信厅提出3条意见如下:一是建议在第一段“等有关规定”前增加“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二是建议在“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后增加“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三是建议在“五、……不得以单位意见代替专家意见”后增加“国内同类产品为首台(套)产品时,应优先推荐使用首台(套)产品”。经研究,因上述3点意见均聚焦政府优先采购首(台)套产品政策,与进口产品管理本身无直接关系,且我厅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有关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上述政策。经与省经信厅沟通后决定不予采纳。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1/29/art_1229247364_58928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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