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对疫情防控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的建议
时间:2021-03-31 文章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针对广大孕产妇关心的突出问题,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提出孕产期保健建议如下:
1.孕产妇是否还应该按期到医院产检
每一位孕产妇,都应该按照各自医生的建议接受产检。重要是做好提前预约就诊,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优先选择居住地附近的非发热定点医院或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如果专业医生评估为“橙”色或“红”色妊娠风险,务必遵医嘱到指定医院产检。
2.建立《母子保健手册》最佳时间
《母子保健手册》是全国统一的孕产妇及其儿童健康检查记录, 孕妇应尽早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孕期免费检查机构,完成相应的免费检查项目,建立“手册”,同时筛查和评估妊娠风险。
3.哪些关键时期的检查不能错过
①孕早期停经11~13周+6天,超声检查胎儿颈项部透明层厚度(NT)。
②孕12~22周+6天,无创产前筛查(NIPT)或孕16~20周,唐氏血清学筛查。
③孕18~26周(具体按照各医院规定),胎儿系统超声(大排畸)。
④孕24~28周,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⑤孕晚期36~37周,全面检查评估孕妇及胎儿状况,做好分娩前准备。
孕妇可以结合各自情况,根据医生建议,合理安排检查时间。
4.哪些情况应当及时就诊
一种是妊娠相关情况,如: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阴道出血或流液、腹痛、胎动异常等,应及时到医院产科。
另一种是与当前疫情相关情况: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不适,如果不排除可能接触过发热或其他感染者,应立即联系社区管理人员或医学观察人员及孕期保健医生,准确告知自己的情况,按照上述人员指引,到发热门诊就医。
5.为何说孕产妇是重点防护人群
孕妇处于特殊免疫耐受状态,对一些病毒易感性增强。加之受雌激素影响,上呼吸道黏膜轻度充血水肿亦增加易感性。尤其妊娠中晚期,孕妇通气量明显增加,增大的子宫使膈肌上抬、肺部扩张受限。因此,孕产妇存在感染风险高、重症风险高的生理基础。提醒广大孕产妇面对“新冠”病毒感染流行必须给予足够重视。
6.居家如何自我监测
孕妈妈居家可以自我监测体重、血压、胎动等,并要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与医生沟通。
正常体重孕妇的体重控制标准为:孕14周前总增加不超过2千克、孕中晚期每周增加0.4千克左右;孕妇血压:收缩压131~139 mmHg和(或)舒张压 81~89 mmHg为高血压前期。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诊断高血压;孕妇一般于16~20周开始感觉到胎动。计数胎动:28~32周、每周1次,32~36周、每周2次,36周后、每天1次。一般胎动次数为每小时3~4次、或12小时30~40次。胎动计数明显增加或减少,提示可能存在胎儿缺氧。
7.CT检查是否影响胎儿发育
CT检查对诊断肺炎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孕妈妈可能担心对宝宝的影响而拒绝接受。根据目前的研究,常规肺CT检查尚无引起胎儿畸形、生长受限或流产等不良事件的报道。
8.为何目前建议孕产妇暂缓接种新冠疫苗
我国目前上市的新冠疫苗是全病毒灭活疫苗。尽管经近百万人次三期临床研究结果证实是安全的,但对于孕妇和哺乳期女性,缺乏大样本研究,无法确定其对孕产妇及其子代的安全性,因此目前暂缓孕期和哺乳期女性接种。
9.如何预防“新冠”病毒感染
保持心情舒畅、均衡营养、适量喝水、生活规律、充足睡眠、避免着凉、增强体质和免疫力。保持环境清洁、温度适宜,适时开窗通风。家庭成员不共用毛巾、牙具等。
避免到人流密集场所。外出时注意防寒保暖,预防感冒。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电梯按钮、门把手等。注意手卫生,未洗手或未手消,不要接触眼、口、鼻等。
10.孕前检查还有必要做吗
所有准备怀孕的夫妇,都有必要在计划怀孕前3~6个月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与评估。全省符合生育政策的所有计划怀孕夫妇,都可以免费接受20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项目,由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接受孕前检查评估,对于规避妊娠风险因素,降低不良生育结局风险,保障母婴安全,十分必要。
面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携手全省妇幼战线同仁,勇担医者使命,守护母儿健康。
原文链接:http://wsjk.ln.gov.cn/wst_sjdwdt/202101/t20210111_4068522.html
下一篇:省妇幼保健院走访慰问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