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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

时间:2024-04-13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乡村医生解决后顾之忧,培养打造留得住的乡村医生队伍是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待遇问题,近年来,自治区逐步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多渠道的补偿机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提高自身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收入。

  一、落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目前,我区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由财政补助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全民健康体检补助等五部分组成。

  1.乡村医生财政补助:2012年起,自治区为推进农牧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稳定乡村医疗队伍,对一般乡村医生每人每月补助800元;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根据服务人口数,经绩效考核后获得5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17亿元,其中8.62亿元用于保障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医生,按服务人口给予专项补助,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2.04亿元用于推进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形式,由医保基金支付,各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按家庭医生团队签约人数,人均8元—1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再单独支付诊查费、打针、输液等费用。未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医保基金按单次诊查费3元支付,打针、输液另行支付。2023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96.78亿元。

  5.开展全民健康体检的收入。为推进医疗惠民工程,从2016年9月起,自治区每年为新疆籍城乡居民免费实施健康体检工程,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县医院进行指导。对组织农牧民参加体检的乡村医生,根据工作量,从现有体检经费中按照每人不低于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2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全民健康体检资金6.17亿元。

  二、切实培养农村医疗卫生人才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医疗水平提升问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和老龄化严重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深入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水平提升。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国家启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卫生人才。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8000元。定向免费医学生在校规定的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

  2.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项目:2007年至2021年,自治区启动实施第一轮面向农牧区乡镇、国营农牧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项目,委托新疆医科大学和新疆维吾尔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进行每生为期3年的培养。2018年起开展第二轮,通过5年时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00名全科医生。自治区财政每生每年补助7588元,对委培生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给予补助。

  3.助理全科医生培训项目:2016年,为加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国家启动实施助理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对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从事临床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2年的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

  4.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全科医生开展为期1年培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对乡村医生开展90天培训,中央财政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干人员开展120天培训,中央财政每人每天补助120元。

  5.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2017年,国家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

  6.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对30个国家级、自治区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1个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的162所乡镇卫生院,15个边境县和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的48所乡镇卫生院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每支医疗队由3人组成,支援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将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将医疗卫生工作聚焦基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切实做好财政保障,扎实推进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机构配套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筑牢群众健康“第一道防线”。

  


原文链接:https://czt.xinjiang.gov.cn/czt/xwlb/202404/c993e93c8dcf4ab8aa8a237eaabbc5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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