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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居民税收负担 助力企业向好发展

时间:2024-04-13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2024年1月1日起落地实施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聚焦减税负、促发展、扩消费等领域。涉及居民个人政策包括:延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政策、支持居民换购房屋的个税政策,以及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减免政策等。

  涉及企业相关政策包括: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国家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政策税等。

  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居民税收负担,提升消费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经济回升向好。

  


原文链接:https://czt.xinjiang.gov.cn/czt/xwlb/202404/1f8835cca43b41fd8b615d78410e1e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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