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先行先试纳税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2号),将中关村先行先试改革中有关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分期纳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推广至全国境内上市公司。
公告主要内容为,2024年至2027年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的,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期限由1年延长到3年。
该政策是中关村先行先试成果在全国的全面推广,将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加灵活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通过分期纳税的方式,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czj.beijing.gov.cn/zwxx/czyw/202405/t20240511_3673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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