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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编号:31000455。

    三、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潘建利(310000424608)、纪秀弟(310000424600)。

    四、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潘建利。

    五、准予上海潘建利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hjssws_9041/20240507/xxfbdf0000023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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