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准予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复函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
设立会计师 事务所名称 | 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合伙人姓名 及注师证号 | 张文选 460000180333 |
秦 隽 230200011891 |
三、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张文选。
四、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五、同邦方广(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代理记账;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此复。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11/b2d5f9c57c084e558c976d1ea1b1b7fe.shtml?ddtab=true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