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赣两省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长江流域(赣皖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正式建立长江干流和阊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两省协议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原则,以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通过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与协同共治,促进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突出整体保护与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阊江流域同时建立补偿机制。其中长江干流皖赣两省每年各出资1亿元,根据月度水质考核情况确定补偿资金分配。阊江支流建立补偿资金规模与水质考核情况挂钩的双向补偿机制,阊江月度水质达到Ⅰ类时,当月补偿标准较Ⅱ类提高50%,突出对水质改善的激励。明确资金使用与投入机制。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水污染防治、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吸引社会各方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统筹推进与协同治理。协议明确两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级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市县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日常联动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加强联合预警,共同做好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等,不断加强在长江干流和阊江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上的深度合作。
2023年,在两省的共同努力下,长江干流(赣皖段)跨省界香口断面水质12个月均达到Ⅱ类补偿标准,其中4个月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水质保持稳定并持续好转。补偿协议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皖赣两省树立流域发展一盘棋的思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
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czdt/czyw/14941649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