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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539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时间:2024-05-18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代表提出《关于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民生保障领域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第14020539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落后地区中省民生保障领域配套资金的补助力度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连续10年稳定在65%以上,建立民生政策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全省民生保障水平。在民生保障领域支出责任分担比例上,财政厅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包括广安区在内的经济薄弱地区民生保障事项省级负担比例,切实减轻地方财政负担。以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为例,广安区所在的广安市参保缴费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57.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省级财政对广安的倾斜支持。同时,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上,充分考虑民生保障需求,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县级标准财力不能满足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基本民生保障支出需求缺口部分给予全额补足。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广安区财力性转移支付11.2亿元,较2022年增加8130万元,增长7.8%。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代表的建议意见,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民生保障需求等,合理划分对不同地区的民生保障事项省级负担比例,对包括广安区在内的经济薄弱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减轻市县筹资压力,全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二、关于加大对落后地区土地出让收入统筹部分的倾斜力度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川委办〔2022〕20号)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部分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县(市、区)的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及成都平原的水田恢复建设。按照《四川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省级统筹部分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3〕4号),省级统筹部分采取因素法对下分配,重点考虑粮食产量、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财力状况等因素。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代表的建议意见,加大土地出让收入省级统筹资金向经济薄弱地区倾斜力度,在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省级补助政策,支持包括广安区在内的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4/5/15/9e96f022a572439587c1cfb156ec97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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