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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现就《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提升“四大经济”质量是我省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优势所在,数字经济是福建经济创新领跑的重要引擎。为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2021年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做大做强做优我省数字经济,经报请省政府同意,2024年继续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2026年,2024年资金规模14220万元,以后年度视实际需求和预算审核情况安排。

  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加快培育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对部门职责、支持范围和分配方式、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完善部门职责。专项资金明确财政部门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同时,对各级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职责予以明确,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二)明确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数字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支持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支持高水平举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以及其他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事项。

  (三)规范分配下达。专项资金根据支持内容、支持方式、支持对象等实际情况,可采用项目法或因素法进行分配。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省发改委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并提出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下达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省发改委明确具体分配因素及其权重,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下达专项资金。

  (四)强化预算管理。一是加快支出进度,要求提前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预计执行数的比重一般不低于70%。二是加强绩效管理,省发改委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负主体责任,应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根据管理需要,开展绩效评价等,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监督制约,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理条款。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5/t20240520_6451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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