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现就《福建省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执行至2023年到期。2023年,原省数字办修订出台《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定义,并规范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内容。2024年,为全面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奋力推动数字福建建设迈上更高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继续设立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2026年。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每年安排总规模约2.3312亿元,其中,由省发改委从省级预算内投资中统筹安排约1亿元,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3312亿元。
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的设立,旨在全面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数字政府,实现数字政府系统通、业务通、数据通、服务通、管理通和组织在线、数据在线、业务在线、管理在线、沟通在线“五通五在线”,建成全过程数字化管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的数字政府,打造能办事、快办事、办成事的“便利福建”。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运营模式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三条,对部门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及安排方式、资金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一)完善部门管理职责。专项资金明确财政部门和数据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资金的安排和拨付、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方面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由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采购的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等购买服务支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以及数字福建建设相关其他支出。专项资金主要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
(三)规范资金下达流程。一是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先审批后安排的原则,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按照当年专项资金规模,根据项目审批文件、财审结果等提出资金安排计划,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下达资金。二是省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采购的项目,由省数据管理局组织专家按保本微利原则匡算购买服务价格后,省财政厅通过财审确定购买服务价格,并按程序将资金拨付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
(四)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省发改委(省数据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负主体责任,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等负责,应按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四是针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规定了处理条款。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5/t20240520_64512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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