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政策
时间:2024-06-12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补贴政策,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效果。
《通知》全面贯彻国家“十四五”有关规划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充实完善,同时注重突出就业导向,加强改进创新,增强政策实效。
一是增强了培训项目的整体性。将分布在多个政策文件中的培训项目进行梳理整合,解决政策碎片化带来的重复交叉问题,确定八类补贴性培训类型: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项目、创业培训、求职能力实训、以工代训,并分别明确各类培训的参训对象。
二是增强了补贴政策的导向性。注重产业需求导向,突出项目差异化。根据技能复杂程度和就业市场急需紧缺需求,确定紧缺工种分类(A、B、C及A+四类),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强化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和“满天星”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培训。注重促进就业导向,突出补贴差异化。培训后,新实现就业和未实现就业的,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90%予以补贴。注重优质办学导向,突出机构差异化。市级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办学评估优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培训补贴上浮不超过10%,同时,合理确定公共实训基地培训补贴标准。注重兜底与提升导向,突出对象差异化。紧扣青年留渝来渝就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新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项目,恢复技师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将培训重点聚焦新生劳动力和高技能人才。同时,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明确每人累计最多分别享受3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三是增强了培训资源的匹配性。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对于技能需求较高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和技师培训项目,限定新型学徒制承训机构为我市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单位、企业培训中心和办学评估优秀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技师承训机构为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中心。
四是增强了数字管理的联动性。联动制定完善评价补贴与培训补贴政策,开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经办系统”。基于“数字人社”数据比对、风险防控等功能,优化“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实现培训对象自动识别、培训补贴系统生成、培训过程精准监管,嵌入3个“3+”组训模式,打通培训需求端、用工需求端和培训供给端。
2024年,重庆市计划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截至5月底已开展8.1万人次,达到年度计划50.7%,总体按序时推进。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czdt/cjsd/202406/t20240611_132837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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