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2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6-20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渝财复〔2024〕637号
王江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江北新城片区开发建设的建议》(第09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黑石子垃圾处理场位于江北区和渝北区交界处,紧邻港城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及500米卫生防护线影响区共占地约4962亩(江北区约2237亩,渝北区约2725亩)。黑石子垃圾处理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关停后,由江北区政府通过发行政府专项债方式,承担代替其功能的洛碛垃圾处理场建设资金。
一、关于“将我区已为该项目累计代发并转拨的43.48亿元新增债券资金及利息,通过债务划转的方式转移给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议
按照《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对地方各级政府举借政府债务,要实施限额管理;确需举借政府债务的,需编制调整预算方案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从债务偿还能力、风险评估角度看,为全面反映各区县政府债务情况,有效管控债务风险,各区县承担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应全部纳入其政府债务余额计算,并对外公布。同时,根据市政府领导相关批示精神,黑石子垃圾处理场原位封场后规划为城市生态公园,资金缺口在江北区范围内总体平衡,因此暂不具备通过债务划转的方式转移给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的条件。
二、关于“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涉及的渝中、渝北、江北、南岸、两江新区五区共同承担黑石子垃圾处理场搬迁和修复资金”的建议
我局历来高度关注黑石子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和关停工作,足额保障了黑石子垃圾处理场运行期间费用,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关停工作。目前,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由江北区作为实施主体,对黑石子垃圾处理场进行后续综合整治,整治后的土地收益归江北区。市级部门、江北区、渝北区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片区规划、资金平衡、资料资产移交、环境管控等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同时,为支持江北区发展,黑石子垃圾处理场原位封场后规划为城市生态公园,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测算,考虑区内规划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情况,通过将江北区新增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由1.5增加为1.8,即在江北区范围内增加 60万平方米居住规模,可实现收益48.1亿元,能平衡江北区黑石子垃圾处理场搬迁和修复相关投入。
此外,为有效解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推动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增强城市排水基础设施韧性,考虑到唐家沱污水处理厂主要为中心城区服务,且江北区在整体征地拆迁上做出了贡献,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已专项补助江北区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79亩厂区土地征拆资金4345万元,同时预拨扩建工程影响区搬迁缺口补助资金90000万元,全力支持启动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容建设。
为支持江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局在一般转移支付、债券资金、土地收入返还等方面,给予了江北区大力支持。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通过规划赋能方式,支持江北区盘活黑石子垃圾处理场土地,加快推进江北区土地指标优化和尽快出让,支持江北区尽快实现资金回笼。
此答复函已经姜国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联系人:宋绍勇
联系电话:67575309
邮政编码:401121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406/t20240618_13304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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