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赠可抵扣个人所得税,抓紧时间申报喔!
时间:2024-06-20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公益捐赠可抵扣个人所得税
您知道吗?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根据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何申报
注意事项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询问所捐公益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进入该机构官网查看。
☆ 受赠单位名称:填写捐赠票据上的“收款单位”。
☆ 捐赠凭证号:捐赠发票右上方“电子票据号码”。
☆ 捐赠金额:捐赠发票上实际金额。
☆ 扣除比例:根据捐赠类型可以选择30%或100%。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印发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电子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福建省公益事业票据样式(仅供参考)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hygq/202406/t20240618_6469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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