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167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时间:2024-06-20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委员提出《关于促进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167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合并促提高”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发展,一直是财政厅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重组合并。2012年,财政厅出台《关于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支持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重组做大做强,拓展执业领域、改善执业环境、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执业质量,简化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二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2013年,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提供资金奖补,推进行业科学发展。
三是积极探索多形式的合并重组之路。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服务、协调职能,为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牵线搭桥。通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意愿调查,不定期召开合并重组座谈会,主动搭建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平台,积极支持执业质量过硬、治理机制科学、发展势头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合并重组等形式强强联合。
目前,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成效显著,从2022年统计数据看,全省年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到72家,相比2017年的34家增长111.8%。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支持信誉良好、成长快速的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品牌建设,做精做优。
二、关于“加强业务取得的规范性”
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多措并举,有效引导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
一是进一步健全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根据新的政策法规要求及行业趋势,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办法,完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及分类工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科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参考指标。
二是推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2023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证监局出台《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政厅将会同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督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认真贯彻落实。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审计服务的,要求其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审计服务内容、时间、质量、执业风险防范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担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依法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采购审计服务的,鼓励采购人参照前述做法实施采购。
三是加强对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监督和自律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重点关注报告数量异常、审计收费明显低于成本等问题,将低价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肃处理低价低质行为。针对省、市国资委以招标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所属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等情况,采取集中约谈、重点提示等方式,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执业准则要求,充分考虑业务复杂程度及潜在风险,综合考量资源投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政策正确计算审计费用、合理确定投标报价。
下一步,财政厅将认真吸纳委员的宝贵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取消各种“入围入库”等限制公平竞争的壁垒,努力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竞争的执业环境。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积极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4/6/12/fd9b5fc249ae4e02a54c6443605081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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