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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民政厅印发了《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9月,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是资金方向增加了支持做好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并要求省级财政、民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考虑我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按照中央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对《河南省省级综合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补充。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0条,从总则、职责分工、资金分配管理、资金使用和发放管理、资金绩效和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重点条款、核心内容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一)资金支出范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为临时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并实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等。

  (二)资金分配下达。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与本级预算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至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主要参考各地救助需求因素(如相关对象保障数量)、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绩效好的地区倾斜。

  (三)资金绩效管理。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三、《实施细则》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4/06-24/3012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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