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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印发了《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4〕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2月,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20〕121号),对促进消费市场扩容提质、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现代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优化财政扶持政策,规范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

  三、《办法》的起草过程

  《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起草,在深入调研我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的基础上,多次与有关厅局沟通论证,并吸取了财政厅有关处室、各省辖市财政局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进行调整完善,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廉洁性评估等程序,最终形成了此稿。

  四、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办法共六章22条,包括总则、资金使用、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有三个方面新变化:

  (一)增加了文件依据。在“总则”里增加《河南省“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河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作为规划引领我省“十四五”服务业、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

  (二)优化了使用方向。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有关内容,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归纳总结,主要概括为五个方面: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支持现代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支持服务业发展事项。

  (三)拓展了使用范围。根据未来5年服务业领域新形势,聚焦支持重点,增加了部分具体支持内容。

  一是在支持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中,增加了“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支持全省散装水泥产业绿色发展;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培育壮大酒产品产业链加快发展”。主要是提升中介服务供给能力、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和产业生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加快消费提质升级。

  二是在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中,增加了“支持开展促消费举措;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民生服务业;支持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支持扩大新零售服务、新餐饮服务、新文娱服务、新社会服务”。目的是推动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培育前沿性、多元化、适配市场需求的新供给,以供给创新引领带动消费升级。

  三是在支持现代服务业融合创新发展中,增加了“支持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目的是通过支持服务业领域的“三新”经济发展,加快融合创新发展步伐,推动形成服务业发展新增长点。

  四是在支持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中,增加了“支持省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夜经济集聚区、中介服务园区(楼宇)、示范物流园区、枢纽经济先行区等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目的是通过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载体平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打造引领支撑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4/06-24/3012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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