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服务保障我省林业改革发展。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林业局对2023年执行到期的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提出2024—2026年新增设立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增设立林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程序、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总则。对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财政和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发展、竹产业发展、花卉产业发展、林业科技推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林业改革试点、林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补助。其中:
林下经济发展补助指用于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等方面的补助。
竹产业发展补助包括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现代竹业重点县补助。
花卉产业发展补助指用于发展花卉生产和储存保鲜设施、激励品种创新、承担省政府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花卉(园艺)展会等方面的补助。
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指用于资源培育、木竹加工、花卉、林业碳汇、有害生物防控等方面的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示范,林业科技平台建设、标准化体系建设、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含食用林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运行)、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普及,以及种苗科技攻关等支出的补助。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补助指用于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带动能力较强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生产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技术培训等补助,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
林业改革试点补助指用于扶持改革试点县(市、区)开展林权资产量化、林业综合服务提升、林权流转及融资平台建设、现代林业科技园区建设等的补助。
林业贷款贴息指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用于花卉苗木种植及设施设备购置、林下经济、森林资源培育、林产加工贷款的利息补助。
(三)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对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时间、资金分配方法等进行了规定。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其中:
竹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重点县、林业科技推广采取项目法分配,由省林业局、财政厅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情况,联合制定发布相关《申报指南》,明确有关具体要求,具体补助项目由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后确定。
其他资金(省本级部分按照项目任务确定补助金额)按照工作任务、绩效、政策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60%、30%、10%。
(四)预算执行。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各地应当积极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差异化的财政补助政策。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
(六)附则。对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投入要求以及执行期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关于执行期限,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6/t20240621_6471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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