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财政国土绿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财政国土绿化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林业局对2023年执行到期的国土绿化专项资金进行梳理,提出2024—2026年新增设立国土绿化专项资金。2024年1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增设立国土绿化专项资金。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程序、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总则。对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财政和林业部门的管理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质量提升、重点区域林相改善、油茶发展(含其它木本油料)、林业碳汇等方面的补助。其中:
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指用于省级以上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管理,优良苗木培育、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等补助。
造林补助指用于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村庄“四旁”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及松林采伐改造提升等补助。
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指用于开展森林的择(间)伐、割灌除草、补植修枝、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及开展森林经营试点等补助。
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补助指用于交通干线两侧、江河两岸、城镇周边、沿海岸线、通往景区景点道路两侧等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补助。
油茶发展(含其它木本油料)补助指用于油茶等木本油料基地的新造、低产林改造、管护抚育及高标准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等补助。
林业碳汇奖补指对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而开发实施的林业碳汇项目给予的奖补。
同时,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重点任务,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项目。
(三)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对任务计划及资金下达时间、资金分配方法等进行了规定。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按照工作任务、绩效、政策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60%、30%、10%;采取项目法分配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年度预算资金统筹安排,可以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具体项目并予以安排。
(四)预算执行。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各地应当积极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探索差异化的财政补助政策。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应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
(六)附则。对中央财政资金管理、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投入要求以及执行期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关于执行期限,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6/t20240621_64711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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