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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海南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在仔细研究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办法》主要依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4号),并结合近年申报审核情况制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共十七条,对制定依据、资金支持内容、资金分配方法、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监督、资金申报流程、实施起始时间及有效期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

  四、补助资金的支持内容是什么?

  支持改善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

  (二)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五、《办法》采取什么方法分配资金?

  补助资金以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普通高中在校生人数、学校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及少数民族市县等基础因素和市县支出进度。项目法分配主要考虑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进展等情况,重点支持新增高中学位的项目。超时限分配、超范围使用、逾期报送材料、申报不科学、监管或审计等问题在分配资金时作为扣减因素。

  六、资金不得用于哪些方面?

  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形象景观工程。

  七、资金分配程序是什么?

  省教育厅应在收到中央下达资金预算后15日内提出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确定资金的全省绩效目标。若省教育厅超过15日未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建议,省财政厅将以上年教育基础数据或最新统计数据中的在校生人数、学校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少数民族市县和市县支出进度等为依据按因素法进行分配,以保证在收到中央下达资金预算后30日内及时下达资金。

  八、《办法》由什么部门解释?

  《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九、《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办法》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zxjd/202406/90529fc2dae8432fa606df17f1768037.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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