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27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背景与意义
为规范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以下简称“中西部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中西部计划项目在我省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琼财预〔2019〕14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和团省委制定了《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规范中西部计划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确保其能够高效、透明地支持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健康发展,更好地引导支持志愿者扎根基层沃土,充实建设美丽海南的基层力量。
二、补助资金定义、范围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各级财政为支持实施中西部计划项目安排的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的范围为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项目。中西部计划项目,是指团省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我省中西部基层主要从事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乡村社会治理、基层青年工作等志愿服务。
中西部计划项目分为全国项目和地方项目。全国项目为中央举办、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地方项目为我省举办、市县受益的项目,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三、补助资金来源、标准及对象
补助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仅限全国项目志愿者,每人每年2.4万元)、省财政补助资金(每人每年1.8万元)、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年度实施规模内中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基本生活补助,市县财政统筹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财力,参照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时做好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
四、补助资金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和团委共同管理。团省委负责拟定各市县(含省项目办)年度实施规模及新招募人数,提出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编制建议及据实结算资金分配建议报省财政厅,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组织做好绩效管理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市县团委主要负责本地区项目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预算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具体开展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工作。
省财政厅会同团省委按程序下达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市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补助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此外,《办法》在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支付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方式均做了明确规定。
四、监督与绩效管理
为确保补助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办法》强化了绩效管理和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团委将共同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实施规模及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同时,《办法》明确了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五、实施时间与有效期
《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zxjd/202406/7efceed501084eb1809691b3e35e7e1b.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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