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资金管理、支出范围、分配原则等重新进行了规范,废止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绩效,我们对2018年制定的《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8〕49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困难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9号);
5.《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1号)。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及对象为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移民管理机构。
四、内容和修订的主要方面
修订后的《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等;第二部分为使用范围,主要是明确项目资金可以支出范围和禁止支出范围、资金安排使用原则、监测评估等工作经费提取要求等;第三部分为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是不同类别的项目资金分配原则、项目资金预算下达要求和执行要求等;第四部分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主要是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监督检查要求和违规使用处罚规定等。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是根据国家文件和我省工作实际,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具体如下:
(一)调整使用范围。一是优化支出范围,将移民能够收益的生产开发项目及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纳入支出范围,删减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二是明确项目资金重点使用方向,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大事,统筹实施有利于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加强库区和移民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项目。
(二)优化资金分配,加强预算管理。重点是分别明确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项目资金、中央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省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使用范围及分配因素,调整部分资金的分配因素和权重比例。同时,明确提前下达省级年度预算资金的截止时间,并对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移民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健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库,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提出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项目资金稽察、内审的要求。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解读,具体联系处室:
省财政厅社保处:0571-87058456
省民政厅移民扶持处:0571-8705927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4/7/9/art_1164177_58929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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