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针对在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资金安排、资金使用、基础信息管理、政府采购实施等6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要求,规范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将中央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关心关怀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要求落实支出责任。要求各计划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落实食堂聘用人员待遇等开支,指导学校在公用经费中规范列支食堂水电煤气、设备维修等日常运行费用,不得挤占营养膳食补助资金。二是规范学校财务管理。要求对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严禁各种形式的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及侵占侵蚀。三是加强基础信息管理。要求依托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填报受益学生、就餐天数等信息,准确申报中央补助资金,严禁通过虚报人数、天数等方式冒领补助资金。四是加强结转结余管理。要求各实施县在据实结算的基础上,每年于1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情况,严禁瞒报、漏报。对需要继续使用的资金,应当用于下一年度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五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要求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严格规范实施采购程序。对竞争性采购方式确定的单价,不得高于当地县级市场价格监管部门公布的同期市场公允价格。对于非竞争性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推行面向生产环节的统一采购,努力实现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的目标。六是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要求学校定期公示受益学生名单、食堂财务收支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将计划实施情况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重要内容,将计划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范围。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0/24/art_39217_50413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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