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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发展,2022年4月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闽政〔2022〕10号),持续加大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研究设立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3月30日,赵龙省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牵头梳理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的资金情况,优先从部门现有财政资金中安排落实,确有资金缺口的,由省财政统筹安排。我厅按照会议要求和“盘活存量,统筹整合,分年到位”的思路,对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提出了初步方案,经征求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意见后,《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方案》报送至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呈报郭宁宁常务副省长。

  根据《方案》确立的资金渠道安排,2023年度资金规模按不超过1.85亿元筹措,其中:省工信厅承担的0.77亿元,从省工信厅2022年部门结余结转、可清算资金中解决;省农业农村厅承担的0.13亿元,从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资金中统筹解决;省科技厅承担的0.95亿元,从省科技厅2023年部门预算科技创新专项新增资金中解决0.35亿元,不足部分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一半,每家不超过0.3亿元。2024-2026年所需资金分别由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2023年12月,我厅会同工信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向省政府申请新增设立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鉴于2023年兑现生物医药政策所需资金已由各部门按相关渠道列支,申请执行期限调整为2024-2026年。

  2024年1月,省政府同意新增设立省级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24-2026年。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按要求制定福建省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制定依据

  为规范我省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福建省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计十六条,分别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与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专项资金制定依据、用途、管理原则、执行期限等。

  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方法、资金执行办法。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和执行有效期等。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7/t20240705_64798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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