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属学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省属学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福建省省属学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于2023年执行期满。2024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增设立福建省省属学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省属学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1800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学校捐赠配比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鼓励省属学校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健全多元化筹资机制,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四章,对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财政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
(二)资金分配和使用
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分配方式及预算执行。配比资金由省属学校统筹使用,优先用于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队伍建设等内涵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根据省属学校捐赠收入进行配比。
(三)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
(四)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7/t20240705_6479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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