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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于2023年执行期满。2024年,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增设立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执行期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年初预算安排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14725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内涵建设,提升基础教育水平,推动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制定《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3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专项资金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各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支持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价、改善办学条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内涵提升、科学教育工作、教育督导评估、质量监测和智库建设,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等,支持市、县(区)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等。

  2.民族教育发展。支持民族教育发展,改善民族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条件,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3.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发展。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专门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推进融合教育发展,加强专门教育课程建设,提升教育矫治效果。

  4.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1.采用因素法分配的主要包括:一是用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指令性和委托性任务的补助资金,根据工作任务量、工作性质类别、工作完成情况等因素分配。二是用于国家级、省级实验(示范)区(校)建设的补助资金,根据实验(示范)区(校)类别、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分配。三是用于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的补助资金,根据新设支教点数量、支教点教师数量、补助标准等因素分配。

  2.其他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7/t20240705_64798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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