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分局、有关畜牧兽医中心,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加快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30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金〔2022〕18号)等规定,经研究,省级建立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和督导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
县级承保机构应按季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县财政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等,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保险机构。省财政厅按季调度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情况,每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对审核拨付资金不及时的市县进行通报。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滞后的市下达督办函,约谈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并责成整改。每年3月底前,对整改不到位的,开展现场督导。
二、建立与奖补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加强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保费补贴拨付进度作为农业特色保险奖补资金的分配系数,对因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我省在全国评价等次及奖补资金额度的,核减当年农业保险奖补资金,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欠拨严重地区,取消其申报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等资格。
三、明确补贴资金拨付口径
以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管理平台系统(以下简称农险平台)中已审核通过的保单级数据,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依据。省财政厅以农险平台监控数据作为资金拨付进度的认定依据,按照“账实相符”的原则,对承保机构未通过农险平台提报申请,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存疑保单、无效保单等,不计入补贴拨付范围。
四、严格补贴资金结算流程
推动补贴资金线上、线下申请相结合,各承保机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林业等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步依托农险平台,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工作。县级承保机构于每季度末,通过农险平台填报资金拨付申请,将申请单、统计表以及保单详情等材料上传至农险平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承保机构提交的资金拨付申请后一个季度内,分别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并分别将审核意见、拨付凭证、拨付金额等材料上传至农险平台。
五、压实各级各方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共同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工作。各市财政局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测和督促指导,确保所辖县(市、区)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扛牢资金拨付主体责任,如因保费补贴资金拨付不及时,造成承保机构理赔不到位,进而损害农户切身利益,影响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负责保单数据及佐证材料的审核,尤其要高度关注农险平台校验存疑保单,确保审核及时,数据真实有效。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督促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严格执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各项要求。各承保机构要增强合规意识,提升保险服务质量,防止虚假投保、虚假理赔、惜赔或协议赔付等问题发生。省财政厅将加强督导检查、绩效评价,加大惩戒力度,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减县级承保机构乃至市级承保机构的承保份额。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3年8月11日
政策解读:部门解读|《山东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3/8/14/art_10563_10317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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