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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吉财党政〔2023〕1188号)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吉财党政〔2023〕1188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工商联:

  《吉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吉财党群〔2017〕1107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在加强会议管理、提升办会质量、节约会议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线上会议被广泛应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精神,我们对《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完善,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直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和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会议会期。一类会议会期,按批准的会议文件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三、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四、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五、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原则上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六、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医药费包括会议期间统一组织会议代表各类防疫医疗检测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按照包月或包年等形式结算的宽带、专用线路、会议软件等费用,不在会议费中列支。

  七、会议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列支:

  (一)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二)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八、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九、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对象重叠、地点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二)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三)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五)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执行,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各部门参照本通知作出具体规定。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zwgk/zzfg/202312/t20231227_2939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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