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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缴清!我省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

时间:2024-09-10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针对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多部门缴费问题,今年我省从简化流程、服务群众出发,试点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改革,试点城市为福州、厦门、龙岩。

  “税费同缴”以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行等多部门业务数据共享为基础,通过将不动产登记系统、非税综合管理系统、人行系统、税务管理系统、银联支付平台等数据对接,实现“前台一次性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群众只需进行一次支付操作,便可缴纳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不动产登记费,无需分别办理缴费。

  这一改革,打破了跨部门支付壁垒,通过数字赋能、信息共享,在简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的同时,大大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企。在开展试点基础上,我省将积极拓展“税费同缴”应用场景,预计于2025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覆盖。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zwgk/czxw/202409/t20240906_65129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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