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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强化“三个协同” 凝聚监管合力推动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4年9月20日 来源: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近年来,山东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深度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和财政监管闭环,坚持做到“三个协同”,凝聚财会监督合力,有力保障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在山东落地见效。

  一、强化机制协同,织密全方位联合监管制度体系

  坚决扛起监管局财会监督“主力军、突击队”责任,迅速落实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打破固有监管思维,补齐重点领域制度短板,为开展联合监管夯实基础。一是强化建章立制。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厅局协作建立财会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从宏观层面理顺联合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在此基础上持续健全完善预算监管联动机制、经济财政运行会商机制、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会计监管协作机制、局校战略合作机制等联合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建立起涉及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10余个部门的“1+N”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二是密切联动配合。联合省财政厅共同成立财会监督联合联动机制工作小组,由两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任组长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络员,互相抄送年度财会监督重点工作计划,积极开展财会监督业务联动和日常交流。连续5年在山东省财政工作会议中套开山东省中央财政监管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部门预算监管工作会等会议,与有关部门一道协同发力、密切配合,有效扩大监管影响,为维护财经纪律和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强化业务协同,凝聚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合力

  全面落实财政部党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和工作协同,凝聚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共同推动财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一是联合监测地方财政经济运行。充分利用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9家单位联合建立的“财政和经济运行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各部门定期会商、联合分析研判山东财政经济运行情况。联合省财政厅成立“三保”联合监管小组,通过“线上实时监控+线下督导核查”的方式,督促县区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二是合力规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推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落地见效。联合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对提升地方项目资金管理水平提出细化要求,实现监管一个点,震动一条线,规范一个面。三是共同提升财政金融监管质效。联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签订《备忘录》,在业务配合、案例移交等方面加强协作。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开展保险公司财会政策执行情况核查,加强监管资源共享,有效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四是强化会计和评估行业监督。针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联合省财政厅移送至有关市场主体、中介机构驻地财政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对线索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督促整改,持续加强财会监督震慑力。

  三、强化数据协同,提升联合监管信息化水平

  强化前瞻性监管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畅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问题早发现、早预警,打好“预防针”,提前“治未病”。一是推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与省财政厅建立数据定期推送机制,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逐步联通山东财政大数据平台等线上监测系统,进一步扩大监管数据来源,提升数据推送时效。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山东监管局信息监管平台系统”开发利用,持续完善财税、部门预算、中央转移支付、金融和会计监管等5大数据监管模块,从数据来源、预警规则、监控范围等方面,不断提升数据分析功能,有效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二是促进监管成果共惠共享。紧跟财政部党组指示精神和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工作需要,协调省财政厅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增设增发国债资金监控模块,并及时将监管发现的问题集中反馈省财政厅,联合督促地方部门整改落实。动态监控中央驻鲁单位授权支付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与各驻鲁单位共绘财政预算管理“同心圆”。紧盯基层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等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线上监控,通过电话问询、发送《关注函》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抄送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督促地方对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保障基层财政经济平稳健康运行。


原文链接:http://sd.mof.gov.cn/gzdt/caizhengjiancha/202409/t20240909_39434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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