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渝财复〔2024〕68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0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肖裕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山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落地的建议》(第1029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重点督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办发〔2024〕13号)有关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周少政重点督办此建议,并于6月27日赴巫山县组织召开了督办座谈会。经会同市委金融办、市农业农村委等市级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情况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将为新时期农业安全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一直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会同相关方面持续推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从工作开展情况看,2020年起,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成立了由财政、农业农村、林业、保险监管等市级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各司其责、协同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出台了系列制度文件,形成以《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为基础,财政补贴、绩效评价、日常管理为支撑,承保理赔方案为载体的制度体系。二是不断丰富保险险种。目前,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152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17个,包括稻谷、玉米、马铃薯、育肥猪、公益林等大宗农产品的成本、收入保险;地方补贴险种135个,涵盖柑橘、榨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成本、价格、期货、气象指数等保险,基本建立起了“中央保大宗、地方保特色”的农业保险谱系。三是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按照“市级统筹、适度竞争、区县选择”的方式,集中统一遴选承保机构,规范承保机构管理。开展承保机构绩效评价,将基层网络、理赔规范、农户满意度等作为考核指标,引导提升承保理赔质量。
从整体运行情况看,2020年以来,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呈快速发展态势。在保费规模和保障能力上,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由6.66亿元增长至13.1亿元,年均增幅25.29%;累计为669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50亿元。在财政支持力度上,市级统筹财力加大对农业保险投入,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困难区县和农户补贴标准,累计投入财力10.7亿元,年均增幅39.9%。在支农惠农效果上,承保机构累计向351万户(次)农户支付保险赔款32.85亿元,年均增幅41.16%,帮助农户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
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
(一)关于“优化农业险种”的建议。近年来,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重庆金融监管局等市级部门,围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聚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稻谷、小麦、玉米、马铃薯等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此外,还支持区县根据辖区内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开展完全成本、收入保险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涵盖柑橘、榨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中药材、调味品、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农产品。2020年至2023年,险种数量由9个增加至 135个,保费规模由1.57亿元增加至5.31亿元、年均增幅50.11%。下一步,将指导区县综合考虑农产品实际价值、农户多元风险保障需求等因素,分类分档设置差异化风险保障标准,增强保险产品内在吸引力,进一步满足农业生产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并持续加大对区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创新经营模式”的建议。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规定,“在发生理赔时,理赔款应由承保机构向投保农民进行理赔,并由投保农民签字或盖章确认。尚未明确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可直接统筹保险理赔资金用于灾后恢复生产等方面,村集体可按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等方式,在获得投保农民同意的基础上,由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归集获得的保险理赔款,统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灾后生产恢复。”相关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可在符合上述文件等有关规定基础上,开展保险理赔款的归集和统筹使用工作。此外,在推动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上,一方面,市财政局已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实施生猪价格期货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切实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助力我市生猪“保供稳价”;另一方面,鼓励区县和承保机构开展“财政+银行+保险+担保”业务,如,市农业担保公司协同农业银行、安诚财险在合川区联合开发“富民全能贷”产品,以农业保险保单和担保分险为增信基础,银行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进一步缓解“三农”领域融资难题。下一步,将持续丰富农业保险与金融工具的联动方式、联动区域,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入“三农”领域。
(三)关于“优化补贴政策”的建议。2020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优化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保险补贴范围上,扩大优势特色农产品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支持每个区县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数量由3个增加至5个,并相应增加保费补贴金额。在保费补贴政策上,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支持政策,在提高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承担比例基础上,重点向乡村振兴国家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渝东北、渝东南区县倾斜,如养殖业方面,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生猪调出大县财政保费承担比例由15%下降至5%,种植业方面,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产粮大县农户自缴保费比例由25%下降至15%,进一步减轻了困难区县承担保费和农户自缴保费负担。下一步,将继续围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不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工作机制,优化农业保险市场布局,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的建议。为增强政策实效性,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引导和绩效监督工作。在宣传引导上,指导区县政府部门、保险机构联合村社,在农户聚居区、乡村交通要道等地,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有线广播、公示栏、手机APP等方式,将惠农政策、承保理赔、服务标准等宣传到户,提升农户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在绩效管理上,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重庆金融监管局、市委金融办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金〔2021〕74号),重点评价承保机构的服务能力、质量、效果,并将评价结果直接与承保机构遴选、绩效奖励资金挂钩。在监督检查上,市财政局会同财政部重庆监管局、重庆金融监管局,整合财政、保险监管等监督管理要求,每年对承保机构承保理赔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农业保险市场环境。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不断营造良好农业保险市场环境。
感谢您提出中肯的建议,对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此答复函已经姜国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联 系 人:周建文
邮政编码:400112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409/t20240913_13629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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