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意见征求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财农〔2024〕339号)

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财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力度的建议》已收悉,关于“吉林省农业担保公司加大力度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担保贷款额度”的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农业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根据财农〔2017〕40号、财农〔2020〕15号等文件要求,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农担”)严格执行“双控”政策规定,一是限定服务范围,即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二是限定担保额度,主要开展10万元—300万元的政策性业务。

  吉林农担始终坚持政策性定位,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农”决策部署,积极支持包括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截至2024年4月末,已累计为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担保4153笔,金额75.82亿元,平均担保费率0.86%,财政贴息后综合融资成本4.27%。

  二、采取的工作举措

  吉林农担积极对接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经营主体,降低服务门槛,不断压降担保费率,努力缓解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融资难题。

  (一)推动“政银企担”协同。目前,吉林农担已与47家政府部门、63家银行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形成“政府+银行+企业+担保+农户/企业”的合作模式,推动“政银企担”协同支农。

  (二)弱化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项目的反担保等额外要求。对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融资项目坚持“应担尽担”,不以是否有抵(质)押物来决定担保与否,而是着重“看人、看事、看未来”,着重分析是否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解决产业主体普遍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的问题。另外,为了降低产业主体的融资成本,吉林农担不对保险、监管做强制要求。

  (三)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吉林农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化下调了融资担保费率,执行政策性项目年化0.8%的行业最低标准,同时合作银行执行最优惠贷款利率。

  (四)贴息政策支持。为进一步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政策性农业担保贷款1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按期全部还款并完成解保后省财政厅给予1%担保贷款贴息。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持续加大“政银企担”协同。进一步发挥好吉林农担分公司协调枢纽作用,加大与地方政府、合作银行及核心企业的协同,加大对农副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持续扩大农副产品初加工担保业务量。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吉林农担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产品,简化业务流程,有效推动农副产品初加工担保业务扩面上量。

  (三)持续优化农副产品初加工担保业务服务。针对农副产品初加工项目,吉林农担实行优先授理、优先尽调、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长期坚持优惠担保费率,继续加大服务支持力度。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zwgk/jyta/202409/t20240923_33006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