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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

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家相关部署,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日前印发通知,将我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预计惠及2600余万人。

  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有助于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针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群体,我省将落实好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施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医疗救助保障、倾斜救助等分层分类救助措施。

  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已下达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8%,保障政策落实。下一步,将根据补助标准提高情况继续对各地进行补助,支持健全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机制。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zwgk/czxw/202409/t20240911_65167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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