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规范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新需求和零基预算改革相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研究沪苏浙、福建、湖南、厦门等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起草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各市、有关企业、社会公众等意见。经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厅长(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报省政府同意后,2024年9月,印发《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安徽省省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支持对象内容和标准、项目申报、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5个部分,共2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职责分工。规定专项资金用于我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对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管理职责进行分工。
(二)完善全链条保护奖补政策。规定15个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内容和标准,项目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其中:创造类项目3个、运用类项目3个、保护类项目6个、管理类项目2个、服务类项目1个。
(三)优化奖补项目申报程序和奖补资金兑现方式。规定奖补项目应履行申报、审查和专家评审程序,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采取“免申即享”和后奖补方式。
(四)加强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规定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五)明确专项资金的有效期。专项资金有效期3年(2024-2026年),此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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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public/7041/149623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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