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技能激励等措施,全面提升养老护理员综合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培养一批能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照顾需求的养老护理员队伍。
技能培训方面
《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取得我省养老护理培训项目办学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及具有养老服务培训相关条件的养老机构等。培训对象包括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有培训意愿的社会从业人员。
技能评价方面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可申报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享受见证补贴。基础补贴标准根据证书等级分为五档: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
技能激励方面
依托技能带头人成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并按照规定给予资助,发挥养老护理高技能人才的标杆效应。定期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可向人社部门申报“技术能手”。同时,推动各地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和在职补贴政策,提高养老护理职业社会认同感和影响力。
《指导意见》还对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zwgk/czxw/202409/t20240926_65298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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