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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经开区:部门聚力,开展环境保护税核查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财政增收,强化税收征管,小蓝经开区按照“政府主导、财政牵头、税务履责、部门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对环境保护税开征以来的征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理清情况,查找不足,完善举措,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税的征管行为,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环境。

  一、认真研究部署,做到目标明

  为切实抓好环境保护税的清查工作,区财政局通过召开座谈会、业务学习等方式,对环境保护税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反复的学习、认真地研究,做足准备工作,理清核查思路,明确核查目标,构建起清晰的环境保护税核查脉络,做到有的放矢。

  1.认真学习税法。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领会税法精神,吃透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环境保护税是根据税法中《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或分贝数)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应缴税额,多排污多交税、少排污少交税、不污排不交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税法,不仅可以促进财政增收,而且对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2.精心制定《方案》。遵循税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区环境保护税清查方案》,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核查的主体。区财政局牵头组织,税务、生态环境、建管等部门共同参与;二是明确核查的对象范围为区内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三是明确核查的期限和时间要求;四是明确核查的重点,包括:重点管理企业,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和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

  3.建立核查机制。建立联合核查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推动环境保护税核查工作取得实效。区财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分工,调查、梳理、汇总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情况,并组织走访企业;县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局负责对企业排污及监测设施进行合规性检查,核准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小蓝税务分局负责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核准排污基础数据,核实欠缴税款情况,并组织入库。

  二、深入调查分析,做到底数清

  为了摸清情况,区财政局组织人员开展了认真深入的调查研究,走访相关单位查阅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全面了解涉及环境保护税的相关情况,找准核查方向,做到心中有数。

  1.广泛开展调查摸底。一是查阅了县生态环境局2018年以前企业排污统计台账、征收排污费的情况,作为计征环境保护税的参考。二是梳理了小蓝税务分局对环境保护税的征管情况,包括企业申报情况,信息核对情况,征收依据、实际入库情况等。三是向区建管局了解发放排污许可证登记表,企业污染行政处罚台账情况。四是通过“智慧小蓝”平台、环保管家、全区环评报告等渠道查找涉及排污的相关数据,力求全面准确掌握污染企业的排污情况。

  2.深入企业重点走访。根据梳理汇总分析70家重点管理企业近年来污染物排放、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选择了联熹(南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江西铃瑞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进行走访,观看了企业的排污设施,查看了登记的台账,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了解企业排污管理、数据上报及部门监测情况,摸清企业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措施及环境保护税的申报情况等。

  3.分析情况查找差距。通过调查分析,“费改税”后,虽然征管力度更大,执法刚性更强,但环境保护税的征管却不理想,其主要原因:一是税法宣传不到位,个别企业负责人甚至都不知道需要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征缴机制执行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县生态环境部门、区建管部门的协同不够,相关涉税资料未能很好地做到共享;三是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环境保护税的相关资料缺乏认真的调查、分析,没有严格核准把关,导致漏征漏缴现象的发生。据统计,2015年-2017年全区年均征收排污费企业数133家,金额410万元,而2018年-2023年全区年均征收排污费企业数98家,金额204.16万元,纳税企业数和纳税金额均较排污费的缴纳数有所下降。

  三、用好核查成果,做到举措准

  对环境保护税核查,就是为了了解情况,找到不足,从而采取精准有效的举措,加强征收管理,促进税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税收法规的尊严,维护财政收入的完整。

  1.宣传政策,营造氛围。通过媒体广告、宣传资料、开设“云讲堂”、举办业务培训班等方式进行多方位、立体式宣传,拓展宣传覆盖的广度和深度,确保纳税人懂政策、知流程、会申报,让绿色税制深入人心,得到广泛的认可,增强环境保护税的缴纳意识,如实提供污染排放及税收申报资料,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2.建立机制,信息共享。建立税务、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县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局定期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送小蓝税务分局。小蓝税务分局定期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送县生态环境局和区建管局。

  3.部门尽责,协力征管。按照“税务征收、环境监测、企业申报”征管模式,明确责任分工,突出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做到应收尽收。小蓝税务分局履行征收主体的责任,要强化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积极保持与县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局等部门的常态沟通,获取并核准相关涉税资料,据此计算企业应缴税额,组织税款足额入库;县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局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要加强监测管理,核准基础数据,提供真实可靠的征收依据,坚决杜绝数据造假行为;应纳税的污染排放企业应当按季度进行纳税申报,依法填报真实完整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及时缴纳税款。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9/27/art_39211_502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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