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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财政:创新“连环招” 打好“组合拳”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长沙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把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优化采购流程,打造形成了“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发展”的政府采购监管“长沙模式”。

  夯实“三个基础”,提升政府采购水平。从制度建设、信息公开、舆论宣传入手,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围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构建覆盖参与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四位一体”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二是推进阳光采购。率先全省实现政府采购工程“双备案”,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预算一体化系统联动,主动公开采购意向、采购结果、监管信息、履约验收等信息,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面不断扩大,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关键环节、全生命周期的信息公开。三是做好舆论宣传。组织业务骨干赴园区、楼宇开展政策宣讲,面对面解读、点对点答疑,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应知尽知,政策优惠应享尽享。积极开展新闻宣传,累计在中国政府采购报、湖南日报等国家级、省级媒体刊物上发布12篇报道,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把握“三个重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聚焦电子卖场、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三大重点,严格要求、强化措施,提升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电子卖场管理。建立规范的电子卖场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通报,督促采购单位及时完成履约验收。建立竞价的限额标准,加大竞价项目的比例,节约财政资金。二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管及监督检查中将采用书面推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相关情况列入重点关注范围。严格把关非公开审批,建立供应商库持续清理长效机制,对存在违规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畅通申诉救济渠道,在全省率先实行在线投诉,试点开设政府采购在线投诉平台,各类市场主体可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投诉。加大对采购需求检查和代理机构检查力度,督促采购单位及时支付款项,做到“应付尽付、应付快付”,保障采购各方合法权益。

  突出“三大抓手”,全力服务实体经济。以降本、提速、增效为抓手,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一是降本减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涉企历史保证金清理,实现全市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零收取”。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支付委托相关费用,累计为企业减少投标保证金成本约5.9亿元,减少履约保证金成本约5.7亿元。二是加快流程。鼓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发布结果公告的时限由最长9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合同签订时间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提速至20天内,资金支付时限由原30天压缩至15天内,缓解企业经营压力。三是优化服务。制定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推行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制,最大程度降低投标门槛。搭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平台,引进7家金融机构,实现供应商线上无抵押、免担保申请融资,累计已向425家企业授信1074笔,发放贷款额度达17.88亿元,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深化“三项改革”,增强政府采购效能。着力推进采购需求管理、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三项改革工作,以强烈的省会担当推动长沙政府采购工作“走在前、作示范”。一是推进采购需求管理改革。创新政府采购事前监管手段,推动实现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审查项目开展必要性、预算控制价设置、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合规性,督促采购单位结合需求科学确定最高限价,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节支增效。二是推进信用评价体系改革。探索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从业人员行业信用评价,拓展信用评价范围,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重要参照,作为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三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改革。通过数据节点预警和控制规则,加强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帮助采购主体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实行电子交易全覆盖,供应商线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零费用制作投标文件,真正让市场主体“不见面开评标”、“零跑腿”采购,推动实现政府采购“零成本”投标,为供应商节约投标文件印刷费用约3052万元。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dfcz/zs/202410/t20241008_33470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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