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决定联合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于2024年10月至11月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规程(试行)》(财监〔2023〕7号)、《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财办监〔2021〕7号)、《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及其他资产评估准则、制度文件。
二、检查对象
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的要求,采取“双随机”方式从近5年没有接受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中抽选,并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呈(海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方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中天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盛瑞美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7家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对象。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是否持续符合备案条
件及执业情况。必要时追溯至以前年度。发现重大问题或违法线索时,可延伸检查评估委托人或评估报告使用人及相关单位。
四、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等五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机构内部治理方面。评估机构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设立条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合规情况;资产评估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执业的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
(二)专业胜任能力方面。已备案评估机构是否具备从事评估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以及由此导致的胜任能力不足和执业质量问题等。
(三)风险防范机制方面。评估机构是否建立并执行风险防控制度;是否足额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保险等。
(四)质量控制体系方面。评估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重点关注质控岗位设置、业务承接、项目执行、报告审核、报告出具、档案管理等实施情况,是否存在低价项目影响评估质量的问题等。
(五)项目质量检查方面。抽查被检查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执行评估准则、履行评估程序、落实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的要求等,重点关注关键评估程序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存在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五、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与内审局统一组织,联合省评协统一实施。检查人员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人员、省评协人员和从省评协建立的行业专家库中选聘6名资产评估师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一)第一组组长:马喆
副组长:庄容
组员:解晓洋、符武好、韩江雪、吴芳
检查对象:海南立信天涯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海南中瑞恒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海南盛瑞美林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中呈(海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第二组组长:陈宏
副组长:曾熹
组员:牟海川、陈名远、赵克英、李永国
检查对象:海南方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海南中天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兴平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联合省评协开展此次检查,是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对推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优化执业环境,净化行业风气,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由省评协按规定给予自律惩戒。各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认真自查,积极配合。被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应做好迎检准备,认真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件1),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推诿、阻挠或拒绝检查,按要求及时提供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详见附件2)。
(三)依法行政,遵守纪律。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树立财政检查人员良好形象。检查期间,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发现检查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可向省财政厅或省评协反映。
省财政厅联系人:马喆 联系电话:68591808
陈宏 联系电话:68531773
省评协联系人: 庄容 联系电话:68597602
附件: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模板)、被检查单位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10/f1dda384fce04ae4881add3f9589e4e9.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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