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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4-10-15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渝财复〔2024〕674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28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何永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市与区县共建项目投融资模式的建议》(第 0281 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巴南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家战略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保就业、稳民生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巴南区全力匹配区级投融资资源,着力做好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资金保障,在“市区共建”项目上取得了积极成效。比如,已建成通车的白居寺大桥,成为直连重庆巴南龙洲湾片区和长江文化艺术湾区的重要通道,在缓解内环东南段拥堵、方便两岸大渡口和巴南区群众便捷出行的同时,也成就了“重庆版星际穿越”的网红桥。“市区共建”项目市区两级均投入大量资金,有力助推了我市中心城区交通重大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目前,巴南区正在推进建设的有新燕尾山隧道、渝黔高速复线连接道、鹿角隧道等市级重点道路项目。巴南区承担的市区共建项目征拆体量大、资金需求多,尚有部分征拆资金来源有缺口。市级相关部门高度关注道路项目资金筹集压力,您提出的相关建议很有针对性,也是我们未来工作中持续完善的方向。

  一、关于调整建设模式的建议

  中心城区道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近年来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出让金和配套费收入总体下滑明显,市区两级基金收入支出呈现剪刀差。从体制上看,除高新区外,其他中心城区的区级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和配套费分配体制均为计提相关规费后,按市区50:50分成,并在此基础上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建设费用由市级承担,征拆费用由区级承担。高新区在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上享受了优惠政策,同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区域内全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征拆费用都由高新区负责筹集。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事权财权相匹配,优化市区共建项目范围,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协同,结合市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对拟采取市区共建模式的项目进行会商。后续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区两级支出责任。

  二、关于优化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坚持以可融资性为核心,优化征地拆迁费用筹措方式,对具备融资条件的项目,在防范债务风险、市级财力可支撑的前提下,支持在必要时采取市级代筹方式帮助区县筹集征地拆迁资金,市级代筹不改变相关区级的征地拆迁筹资主体责任,代筹征地拆迁资金由区级财政分年解缴偿还。

  三、关于拓宽融资渠道的建议

  道路基础设施建议项目属于公益性项目,单体项目投资大、社会效益高但经济效益低,主要靠各级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强、融资难度大。目前土地市场下行,开发商购地意愿不强,土地出让价格也呈下滑趋势,将征地拆迁费用摊入未来土地出让成本可行性不大。下一步,我们坚持以项目规范为前提,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项目单位综合建设时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强化项目前期方案论证,同时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探索区县以盘活土地等资源等方式筹集征拆资金,进一步创新道路建设投融资方式。

  此复函已经姜国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6日

   

  联 系 人:江  涛

  联系电话:67575333

  邮政编码:401121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ta/202410/t20241011_13696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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