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缴交热点问题解答,请查收!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推进便民缴费,省财政厅通过梳理“便民12345”热线、厅长信箱等平台咨询热点,针对群众和执收单位关心关注的非税收入缴交问题给予集中解答。
一、缴费人(单位)方面
(一)非税收入缴费方式有哪些,如何操作?
目前已实现的缴费方式有:银行网点柜台缴费(柜台缴现金或刷卡)、转账缴费、网银支付、非税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支付。1.柜台缴费——缴款单位(人)持《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到19家代收银行福建省内任一网点柜台,通过现金、刷对应银行卡或现金支票完成缴费。2.非税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①进入微信APP--城市服务--政务综合--非税缴款,扫描电子缴款书右上角二维码或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也可通过“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非税缴费”平台进行缴款。②进入支付宝APP--市民中心--更多服务--非税代缴,扫描电子缴款书右上角二维码或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③进入银联云闪付APP--城市服务--福建非税,扫描电子缴款书右上角二维码或输入缴款码进行缴款。④对接单位可直接业务办理跳转通过“通缴云”提供渠道,进行支付缴款。
(二)如何通过转账方式完成福建省内非税收入缴费?
如缴款单位(人)提出转账开户行在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19家)办理转账,按代理银行提供的对应功能流程操作即可。如缴款单位(人)提出转账缴款但开户行不在福建省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之内,可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亦适用于省外),让执收单位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时选择开带虚拟账号给缴款人,收款人仍为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不同的是,上面会有账号和收款人开户行(随机分配),同时缴款人根据账户信息应同步填制一份电汇单或转账支票并备注相关内容。
(三)重复转账或转账错误怎么办?会退回来吗?
福建省非税收入缴费必须要有《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一笔非税缴款通知书只能成功缴费一次,且缴费金额必须与通知书应缴金额一致,缴费成功后无法再次缴费。若缴款人不小心重复多次缴费,多缴的资金(缴款金额与通知书应缴金额不一致,银行无法完成缴费)代收银行会在三至七个工作日左右原路退回(金额错误的退回后按正确金额重缴即可);如特殊原因缴错滞留在银行待解缴科目账户中,与财政部门反馈申请原路退回。
(四)非税收入票据应如何获取?
以下两种方式可以获取非税收入票据:(一)通过福建省财政厅官网获取(1)登录网址:https://czt.fujian.gov.cn。(2)点击“电子票据查验下载平台”,在“电子票号查验”模块输入“交款人”“电子票据代码”“电子票据号码”“校验码”等信息获取非税收入票据。(二)通过关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获取(1)关注“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点击 【办事服务】-【财政电子票夹】 进入票夹服务。(2)注册登录。缴款人根据开票单位开具电子票据时输入的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3)票据查看/下载。点击【我的票夹】可查看与自己登录手机号相关的非税收入票据,查找到所需票据,然后点击查看详情,即可查看电子票据或者发送给他人。
(五)企业和百姓认为乱收费行为如何举报?
可以通过福建省便民12345便民服务平台或福建省财政厅网站“互动交流”版块中“厅长信箱”来反馈问题。
二、执收单位方面
(一)单位新增执收非税收入资质,如何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缴交非税收入?
首次取得执收非税收入资质的预算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详述申领非税收入票据的用途)和执收非税收入的文件依据(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文件依据和有权机关执行罚没处罚的法律依据等)等材料。执收单位有新增的非税收入项目需要上缴国库时,也需向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申请。
(二)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的,应如何处理未使用完的财政电子票据?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按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用证》的注销手续,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编办批复文件,并在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中将尚未使用的财政电子票据退还财政部门。
(三)执收单位错开非税收入,是否可更改,如何更改?
非税收入票据错开,但资金尚未缴国库的,可开具红票冲红后重新开票;有错开但资金已经缴入国库的,必须先申请资金退库后方可重新开票。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zwgk/czxw/202410/t20241025_65537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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