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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助推营商环境再优化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今年8月,对卫生、城市管理、农业等领域采购项目数量多的单位开展从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备案、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款项支付等全流程监督专项检查,涉及采购项目14个,查出问题16个,对4家预算单位出具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对2家预算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梳理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并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到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长效动态监管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对进一步优化营商具有重要意义。引导各预算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继续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真正把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管。引导各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各责任股室如采购(或后勤)、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在岗位设置上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定期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内部检查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本部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活动。引导各预算单位规范采购活动。合理做好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完善重大采购事项集体决策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最高控制价、代理服务费收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等内容的内控管理;加强政府采购专员学习力度、及时更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合同备案及公开,确保采购公开透明。

  四、进一步加强事后管理。引导各预算单位加强采购事后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采购合同和报价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所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内部审批流程,针对达到付款要求的项目在收到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资金支付,争取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参照《关于转发<九江市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武财字〔2024〕47号)规范档案归集、管理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各预算单位强化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法治采购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2022 版)》(武财字〔2022〕47号),杜绝一切影响公平竞争的因素,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0/25/art_39211_5044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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