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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财政:“三项措施”筑牢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基础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衡山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建立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政府采购体系目标,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推进政府采购服务精细化、市场竞争便利化、监督管理精准化,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一、完善质疑投诉制度

  一方面建立健全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为供应商提供标准统一、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另一方面依法依规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同时,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正确认识区分并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情形,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

  二、加强采购执行管理

  坚持应采尽采原则,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对采购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使用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管理。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产品验收等标准和程序要求,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三、确保公平有序竞争

  全面把握新时期、新形势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大推进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力度,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组织开展专项清查工作,全面清查取缔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24年,衡山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46个,预算金额17049万元;开展限额标准以下项目650个,预算金额15309万。通过采购流程等环节的严格把控,有效提升了采购管理水平,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规范和高效进行。

  



原文链接:http://czt.hunan.gov.cn/czt/xxgk/dfcz/hy/202410/t20241024_33484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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