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辽宁监管局:“四个强化”抓好内控“赋能”财政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4年11月4日 来源:财政部辽宁监管局
辽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蓝佛安部长的讲话精神和财政部内控委工作部署,深入分析内控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内控工作的新动向、新要求,以“四个强化”扎实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为财政监管工作提质增效“赋能”。
一、强化政治导向,切实履行内控的主体责任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政治责任为导向抓好内控建设,既注重发挥内控对权力运行的约束作用,更注重发挥内控对落实党中央和财政部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局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体学习《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各地监管局内部控制办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内控培训,增强全员内控意识,引导全局干部进一步强化内控意识,增强抓好内控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和借调人员的内控教育,把熟悉规章制度作为入职的第一课。二是注重学习传达,强化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蓝佛安部长讲话和部内控委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部内控办年度工作要点,深入领会工作要求,准确把握工作重点,定期召开内控委会议,制定内控工作计划、督导内控执行,通过调查问卷、知识测试、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推动内控知识宣传普及,使内控意识深入人心。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始终把内控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积极构建有力有效的内控协调机制。在决策层面,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内控办牵头、各处室全面参与的组织架构,决策工作方向、制定工作任务;在执行层面,健全由内控办牵头,各处室内控联络员参与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督导内控各项任务的落实落地,为内控工作平稳运行筑牢坚实基础。
二、强化制度建设,全面夯实内控的治理基础
始终坚持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强化流程管控,围绕内控主体责任落实主线,紧盯内控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提高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实时性和针对性。一是坚持“立规矩”,不断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持续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组织对现行各项制度规定全面梳理,做好制度“立、改、废”工作。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相继出台相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内部控制操作规程、重大问题财政监管闭环管理办法等制度。依据制度调整、工作流程优化和岗位变化等情况,及时修订《辽宁监管局内部控制操作规程》。二是突出“适应性”,围绕业务工作设计相应的内控办法。把内控理念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针对新增工作事项,在建立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的同时,配套建立相应的内控办法或操作规程。三是执行“双轨制”,促进内控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建立业务和内控两个责任体系,双轨并行,相辅相成,共同保障综合考核“指挥棒”发挥作用。各处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台账,全面反映各项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对接部门和时间节点等基本信息,与此同时,建立内控工作台账,明确工作的质量标准、基本程序、责任人、完成情况等内控要素,通过强化内控执行督导业务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强化机制建设,有力推进内控的良好运行
严格落实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内控委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内控工作情况,持续完善内控机制建设。一是健全岗责优化机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详细编制岗位职责说明,清晰划定岗位职责边界;结合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分工,确保岗责规定具体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全面实施岗位A/B角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顺畅运行;明确上下级岗位报告关系、同质岗位协作关系,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通过优化岗位职能,突出权力制衡,将内控工作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求贯穿到业务工作全流程。二是强化内控运行机制。注重制度的执行效果。每月底召开局长办公会,听取各处室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通报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局党组现场进行点评,提出工作要求,推动业务管控和责任压力传导“双到位”。三是完善日常联系机制。充分发挥各处室内控联络员在内控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本处室内控执行情况加强监督,跟踪、反馈处室内控责任落实情况。
四、强化问题导向,持续倒逼内控的规范完善
充分发挥内控检查的内部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持续推进内控体系的健全完善。一是定期开展全局内控检查。每年底,把集中开展内控检查作为年度内控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由局主要领导挂帅,抽调全局精干力量参加,重点围绕财政部工作要求落实情况、重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财务会计质量和处室运行等开展内控检查,并逐步完善排查隐患、查找不足、通报问题、督促整改的内控工作链条,实现闭环管理,取得了很好的实际效果。二是限期整改抓好内控问题整改落实。每年初,根据上年内控检查查出的问题,召开局内控委专题会议,各处室认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对属于内控建设自身存在的漏洞,及时修补完善;对属于内控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采取有效举措立行立改;对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要从内控的角度深入检视,确保内控工作不留死角。三是查缺补漏促进内控工作提升。深刻把握财政监管规律性特征,充分发挥内控体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适应并跟进监管工作新变化、新要求,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以点带面,促进工作从“立规矩”向“见成效”转变,让内控体系持续为保障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原文链接:http://ln.mof.gov.cn/gzdt2/caizhengjiancha/202410/t20241016_3945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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