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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四个“聚焦”纵深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作者:佚名

  

  

  2024年10月31日 来源: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厦门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推动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建立与纪检监察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稳步推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推动《意见》落地见效。

  一、聚焦政治引领,找准工作抓手,画好《意见》宣传贯彻“同心圆”

  通过宣讲、座谈、培训、调研等多种形式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中介机构宣传解读《意见》,督导《意见》贯彻落实,在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凝聚社会共识的同时,督促各监督主体明确分工,扎实履行监督责任。一是以宣传解读为抓手,积极营造氛围。局党组成员为厦门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大讲堂”授课,围绕《意见》的出台背景、核心要义、总体要求等内容进行深入阐释和系统解读,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引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严守财经纪律,增强纪法意识。二是以落实督导为抓手,督促履行职责。局党组成员赴中央驻厦单位开展贯彻落实《意见》督导工作,督促各单位夯实履职基础,提高财会监督工作效能,进一步完善各监督主体协同配合长效机制。相关中央驻厦单位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分单位还修订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差旅费等内部财会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经济业务日常财会监督。三是以规范执法为抓手,夯实基础工作。总结梳理前期财会监督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意见》要求制定《财政部厦门监管局防止干预财政监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备案办法》《财政部厦门监管局监督检查外勤工作廉政报告制度》等相关监管内控制度,进一步防范财政监管工作廉政风险,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二、聚焦深度融合,推动同频共振,打造财会监督工作“聚能环”

  一是深入推进财会监督各主体横向协同。加强与厦门证监局在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监管中的协同联动,探索财政部门主责监督与证监部门依责监督的横向协同新路径。召开驻厦会计师事务所座谈会,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财会监督体系中的执业监督作用。围绕“提高上市公司审计执业质量”主题组织座谈,与会计师事务所深入交流沟通,研究探讨提升上市公司审计执业质量的意见建议等,为下一步精准监管打好基础。二是探索建立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与厦门市人大财经委签署《关于在人大监督和财会监督中建立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的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重大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监管合作,增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三是加快推动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与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联合签署《关于建立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四个方面九大举措的财会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为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大监督工作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2024年以来联合开展经济运行监测、监管合作、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共性问题研究、监督业务培训等工作,积极防范财务造假和统计造假,充分发挥监督合力。

  三、聚焦贯通协调,联合监管主体,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强磁场”

  厦门监管局自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积极探索深化贯通协调有效路径,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协同,强化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拓展了厦门地区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具体实践路径。一是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的联动机制。联合厦门市纪委、厦门市监委、厦门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意见》。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为出发点,突出政治属性,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聚焦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的联动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完善线索移交,强化业务协同,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工作格局。二是与厦门市纪委、厦门市监委、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开展专题调研。聚焦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项目,以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多发领域为出发点,重点检查经济业务各环节、资金流向全流程,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力监督支撑,进一步提升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效果。

  四、聚焦精准高效,注重监管效能,打好财会监督“组合拳”

  一是注重提高日常监控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方面,对不同类型企业进行区分并有侧重性分析关注,重点关注增减变化异常问题,对重点科目存在的合理性进行关注分析。对集团公司的监控分析,结合其重点子公司财务数据进行,提高分析的有效性。另一方面,日常监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对重点企业建立常规、持续和动态的财务报表分析机制。在通用指标基础上,结合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关注特定指标。二是注重财会监督“小分队”核查检查力度。通过对日常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预警指标、异常波动及问题疑点分析研判、梳理线索,经局领导同意后对监控企业下发核查通知书,采取问询、约谈、调查、走访、抽查资料等方式,核查落实问题线索。监管中注重探索小分队的“短平快”专项核实,有效化解日常监控发现问题线索,实现日常精准监管。2024年推进对地方国有企业的财会监督“小分队”核查工作,对相关国有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问题整改落实。针对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社会组织日常监控发现的问题疑点开展现场核查工作。三是注重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对辖区内日常监管系统进行补充完善,优化初始数据导入模式和预警指标设置,加大相关可比对数据库建设,有效发挥系统分析预警功能。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通过“算力”代替“人力”,及时发现重点监控对象日常运营中的潜在问题,以实现高效监督、精准监督。


原文链接:http://xm.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410/t20241017_39457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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