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三个强化”推动绩效评价“扩围、提质、增效”
时间:2024-11-05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高安市财政局坚持以“三个强化”为抓手,不断推动绩效评价工作“扩围、提质、增效”,力求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强化思想认识,促绩效评价扩围。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将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范围。全面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新增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防止“拍脑袋决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深入开展四本预算、政府采购、债券项目等重点领域绩效评价工作,同时评价范围也从2020年的10个项目4355.39万元增加到2023的32个项目10.4678亿元资金,财政重点评价从围绕民生领域及重点工作任务,逐步实现了评价领域由个别关注到全面关注的跨越。
强化中介管理,促绩效评价提质。外部增强第三方的专业力量,2024年高安市首次采取框架性协议,来自全国的10家中介机构入围,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各项任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对比选择动态调整任务。内部探索绩效评价专家联合评审机制,邀请财政业务、被评价单位、第三方行业专家共同进行评审打分,拓展财政评价深度和广度,着力提升绩效评价报告的公正性、有效性、独立性,充分满足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需求。
建立第三方服务考核绩效机制,推进评价结果质量的量化考核与最终委托服务费用挂钩:对第三方的考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方案制定、人员投入、完成时效、 项目实施、指标体系、成果质量、绩效分析等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考评等级达不到“良”的按10%以上比例扣减服务费。通过组织高质量绩效评审,中介机构专业度、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有效提升。
强化结果运用,促绩效评价增效。将评价结果、运行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建立起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级联动”机制。硬化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问题整改机制,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的结果运用工作,将评价结果向市人大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2024年初,对2023年财政重点评价项目中的垃圾焚烧补贴经费、垃圾分类外包项目分别压减273.5万元、533.8719万元,压减率分别达到20%、42.6%。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发挥绩效评价实效,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整改不到位的,相应调减预算或按规定收回沉淀资金,充分发挥绩效“指挥棒”作用。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11/5/art_39211_5052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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