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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2023年印发实施《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切实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开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改造。广东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政策予以支持,助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近年来,广东财政高度重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工作,2023年省级安排资金38亿元予以支持。2024年,省财政落实《广东省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安排39.4亿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及产业基础再造等工作。

  一是设备事后奖励。2023—2027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改造,通过设备奖励、贷款贴息、保险和融资租赁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省级技术改造设备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和绿色低碳、民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促进供需对接,支持生产端企业与应用端企业的设备合作,按新设备购置额珠三角地区不超过2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超过30%比例予以事后奖励,单个支持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

  二是技改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支持工业企业技改,推行“政府贴息、银行让利、保险增信、租赁补贴、风险共担”的金融政策(以下统称“技改金融政策”),2023—2027年力争引导不少于1000亿元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省财政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予以支持。实施银行贷款贴息,对技术改造信贷产品贷款利息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200万元;鼓励银行积极推出技术改造信贷产品,提供优惠贷款利率,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实施保险增信补贴,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保险作为增信工具融资的,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保险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40万元。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提供优惠保险费率。实施融资租赁补贴,对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按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给予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工业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同期市场费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费率。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对合作银行推出的技术改造信贷产品发生的损失予以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实际贷款本金损失的50%,纳入风险补偿支持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的80%。同一项目可享受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技改金融政策中的一项;获得技改金融政策支持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奖励政策。

  三是产业基础再造。围绕制造业发展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单位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一方面,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和基础产品攻关领域,另一方面,支持关键领域重点产业升级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对项目按其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支持,助推解决制造业发展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卡脖子”问题。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

  广东财政注重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降本、提质、增效。2023年,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在政策期新增10亿元,支持14个省级试点城市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一是供应链模式。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二是产业链模式。支持产业链牵引企业牵头(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游中小企业转型。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修订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充分赋予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权,同时明确从科研单位、高校科研经费中提取的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科研经费中列支的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单列管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推动绩效分配与一线科研人员贡献挂钩。

  二是推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各级财政部门持续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单列管理改革。今年,广东省政府出台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和科研单位探索对职务科技成果建立有别于一般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充分保障科研人员享有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三是落实资金保障和税政优惠政策。2023年、2024年省级财政分别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6.34亿元、17.97亿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服务研发、对接企业、衔接产业,提高市县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落实技术成果转化免征增值税、企业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所得税优惠、专利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杠杆作用。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办法,优化绩效评价指标,积极引导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等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在省科技专项资金中加大对科技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投资后奖补,支持孵化器和地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全生命周期的金融工具支持。加大财政资金“补改投”改革力度,选取具有商业应用前景和成果转化潜质的项目纳入试点范围,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原文链接:http://czt.gd.gov.cn/czxw/content/post_45834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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